公告名稱 | 109學年度轉系所結果公告。 | ||
公告日期 | 2020-3-30 | 公告期限 | 2020-12-31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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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學生轉系(組)、所、學位學程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系(組)、所、學位學程。爰此,轉系通過學生如於本學期(108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前提出休學申請,依規定將予以撤銷本次轉系(組)核定結果。
二、依前揭辦法第六條,凡經核准轉系(組)、所、學位學程之學生,非經相關學系(組)、所、學位學程及教務處核准,不得申請回原單位肄業。前項申請回原單位肄業,應於核准轉入學年開始前(即109年4月15日前)提出放棄轉系(組)、所、學位學程。
三、轉系組後學號不變,轉系通過學生請於109年8月1日起,持原學生證至總務處中控室更新轉入學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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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教務處註冊組 5919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