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 函 MEMORANDUM
日 期:114年10月31日
發文者:教務處註冊組
主 旨:為進行學生學習成效期中預警機制(114學年度第1學期為114年11月03日起至114年11月23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授課教師配合上述期程登錄期中學習成效預警系統進行預警,請查照。
說 明:
- 依據本校學期成績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為進行學生學習成效期中預警機制,任課教師應於開學正式上課第十一週結束前(114學年度第1學期為114年11月03日起至114年11月23日止)至教師教務管理系統中輸入學生學習成效期中預警名單。因此無論有否進行期中考試,均須進行期中預警
教務處 敬啟
便函連結
操作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