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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為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育部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增列相關說明

為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增列相關說明,摘要如次:

(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

如有疑問,請洽本校主計室同仁尋求專業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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