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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立高雄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及實施作業要點」111.06.29

一、依本校111年6月17日第45次校務會議修正。

二、為提昇本校專任教師榮譽,增進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水準,依據往年校內教師評鑑成績及參考國內各國立大學法規修訂本辦法。

三、本辦法自112年8月1日發布施行;教師於114學年度(含114學年度)前依規定評鑑者,得選擇適用新法或舊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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