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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教師踴躍申請112學年度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詳如說明。

說明:

  • 教學實踐研究定義

「教學實踐研究」係指教師為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學生學習成效,以教育現場或文獻資料提出問題,透過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或引入教具、科技媒體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及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

  • 計畫執行期程

自核定公告日起至次年731日。

  • 計畫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以本校專任(案)教師為原則,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 申請當學年度(112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未獲補助之教師。
  • 其他對本計畫有興趣之教師。
  • 申請說明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 8 11()
  • 申請流程:採線上方式申請,請於申請期限內至下列網址填寫申請表單:

https://forms.gle/YsDNReEK2zG1JkUw6 並將申請書及申請相關資料上傳至表單之文件上傳區,每位教師以申請一案為限。文件繳交內容說明如下:

  1. 申請當學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未獲補助之教師:

請檢附「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書(未獲教育部補助教師適用)」(附件1,並依據教育部之專家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或針對意見做回覆),檢附計畫審查意見、修正後計畫書或審查意見回覆表(附件2提出申請。

  1. 其他對本計畫興趣之教師:

請檢附「國立高雄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書(未申請教育部計畫教師適用)」(附件3

  • 計畫融入SDGs永續議題或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之教師優先補助。
  • 審查標準

由本校邀請校內、外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進行審查,審查重點依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之宗旨、計畫主持人相關經驗能力、內容規劃完整性、執行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預期學生效益等進行審查。

  • 經費執行與補助原則
  • 每案補助金額至多60,000,以業務費為限,實際補助金額依校內審查結果公告核定。
  • 原申請校內補助之教師如獲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覆通過,將不予補助。
  • 本計畫分為上、下學期共兩階段進行補助,第一階段經費執行期程自核定公告日起至1121215日,第二階段為次年11日至731日;各申請人須於執行期限前將核銷單據送回教務處教學品保組,俾利辦理經費核撥作業;未依規定時限完成者,將逕為全數收回統籌運用。
  • 管考作業

獲補助之教師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填具、繳交結案報告,並應申請次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於計畫結案後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繳交結案報告及未依期程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者者,報經學校核定,取消該計畫主持人次回申請補助之資格。

  • 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 本案聯絡人

單位:教務處教學品保組

聯絡人:蔡聿祈

電話:07-5919506(校內分機8231

E-mailezc675@n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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