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原申請休學已屆期滿,114學年第2學期應辦理復學者,請於期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手續。

 
公告名稱 原申請休學已屆期滿,114 學年第 2 學期應辦理復學者,請於期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手續。
公告日期 2026-01-09 公告期限 2026-03-01
詳情

主旨:原申請休學期限已屆滿,應於114學年第2學期辦理復學手續者,請依下列說明於期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手續。


說明:
一、受理期限:自115年1月9日(週五)起至115年2月2日(週一)止。


二、本校學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休學學生應於期滿前辦理復學。復學時仍應在原肄業之學系及相銜接之年級肄業。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 年級肄業。休學期內不得請求轉系。另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休學逾期未復學者,應令退學


三、另依學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須檢具證明,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長核准後,得延長之。學生休學年限,其總累計至多以四學年為限。


四、本校復學或休學申請作業,請至
學生教務系統線上填寫,列印復學或休學申請書後簽名,於受理期限內,親持或郵寄或傳真至教務處註冊組(請注意:未送(寄)達已簽章之紙本申請書者,視同未申請)。

五、如休學已達四學期,因重病、在營服役或特殊事故欲申請延長休學,依本校學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且需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始能休學;若系務會議未通過則須辦理復學。


六、有關註冊繳費、選課、開學日等相關時程,請至
教務處網頁註冊專區詳閱11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

聯絡方式

申請單郵寄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教務處註冊組收

傳真號碼:07-5919049

承辦人Email:pikachu0958@nuk.edu.tw

電話:07- 5919040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