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申請休學已屆期滿,114學年第2學期應辦理復學者,請於期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手續。
| 公告名稱 | 原申請休學已屆期滿,114 學年第 2 學期應辦理復學者,請於期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手續。 | ||
| 公告日期 | 2026-01-09 | 公告期限 | 2026-03-01 |
| 詳情 |
主旨:原申請休學期限已屆滿,應於114學年第2學期辦理復學手續者,請依下列說明於期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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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
申請單郵寄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傳真號碼:07-5919049承辦人Email:pikachu0958@nuk.edu.tw電話:07- 591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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