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自114年06月09日(星期一)起開始受理符合畢業資格之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作業及領取畢業證書。
(三)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通過學位考試且已登錄論文成績,並完成本校線上離校作業送件,經各單位確認應完成事項並完成線上審核,及所屬畢業資格審查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憑辦畢業資格審查(※系所已先行繳交至教務處者無須另附;尚未填寫者請系所先行提供名單印製)。
七、未能於本學期畢業之延畢生注意事項: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已修習8學期(建築學系已修習10學期)、未達最長修業年限且不符合畢業資格者,即視為延畢生。延畢生不需辦理任何延畢手續,請於次學期開學前自行上網下載註冊繳款單(含電腦網路資源使用費及保險費)繳交註冊費;另於新學期加退選後,依實際修習課程學分(或小時)繳交雜費基數及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依該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請延畢學生注意各項繳費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八、預計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若未能於學位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或次學期開學前(即114年09月08日前)完成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者,若修業年限尚未屆滿,次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仍須繳交學雜費,並依實際辦理離校手續完成當日按本校行事曆規定退費比例辦理退費。
九、修業年限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之研究生,其學位考試應於114年07月31日前舉行,並於學位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或次學期開學前(114年09月08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逾期未畢業者應令退學。若無法於114年07月31日前畢業者,由於修業年限已於114年07月31日屆滿,因此無論有否繳交次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學雜費或申請在學證明,仍應退學,本校將於執行退學處分後退還其所繳交之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學雜費。敬請修業年限於114年07月31日屆滿之研究生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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