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主持人需為現任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包括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之下列人員:
10個學門+3個專案,擇一申請(每人至多1份計畫)
每案最高新臺幣50萬元。
五、本校申請期程
辦理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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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已於113年11月1日來函公告114年度計畫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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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0:00起 |
開放首次使用者至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系統註冊帳號,以及舊申請人換校申請。 |
11/21 00:00 至 12/1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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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9止 |
如需進行上傳後計畫書修正,申請人可先向本處提交退件申請,於12月13日23:59前重新上傳至系統。 |
12月20日止 |
學校端紙本函報教育部並完成系統填報申請案之審查意見。 |